关于选认应届大学生毕业生担任
科技特派员公告
为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担任科技特派员投入乡村振兴,促进大学生就业和返乡创新创业,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储备人才、培养人才,经研究,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认一批科技特派员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认对象
2022届未就业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,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选认。
二、选认方式
考虑到大学生实际情况,通过加入科技特派团、科技项目团队,驻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、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方式,促使大学生科技特派员融入团队,发挥科技人才“传帮带”作用,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供帮助和指导,提升工作技能,促进就业创业。
三、工作内容
1.宣传科技政策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宣传党的“三农”和科技创新政策等。
2.挖掘科技需求。深入挖掘乡村、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企业等经济实体的科技需求,为开展科技服务提供基础信息。
3.参与项目实施。作为科研助手或项目组成员参与科技项目中试生产、试验示范等工作,并负责收集和梳理项目资料等。
4.开展联系服务。服务科技特派团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,行政村、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经济实体,开展技术培训指导,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,助力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增收。
5.促进创新创业。宣传推介科技创新成果,凝练乡村产业发展模式,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,并促进乡土科技人才创新创业。
四、选认流程
1.发布岗位需求。全省科技系统征集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岗位需求,并及时向社会发布。报名网站为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网(http://ktp.ahnw.cn/dxs),从2022年6月29日9:00起开始报名。
2.组织网上申报。省教育厅向各高校推送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岗位需求,并动员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积极申报。由高校毕业生本人网上填报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并提交承诺书,高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信息。
3.签订工作协议。一般按照先报先录和专业岗位相匹配的原则,确定岗位人员,由高校毕业生将本校就业管理部门盖章后的选认协议书上传。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,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与入驻单位一并在选认协议书上签字盖章。
4.及时到岗服务。选认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毕业生,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参加培训,并及时到岗开展服务。
五、相关事项
1.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岗位暂定服务期一年,每年每人给予工作生活补助4万元(含缴纳的社会保险、医疗保险,以及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)。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和科技园区等单位,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供食宿。
2.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,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。服务期满将组织考核,考核结果向省教育部及高校通报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,视为基层工作经历,从报到上岗之日起算。服务期满,符合条件的相应直接认定为中初级职称。
3.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,要充分认识选认大学生科技特派员,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,关心关注大学生科技特派员,为其开展科技服务提供保障。鼓励农业科技园区及科技特派员(团)服务的企业等,吸纳优秀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就业创业。
联系电话:
省科技厅:0551-62685273,62678319
各市联系电话:
合肥市科技局: 0551-63538655
淮北市科技局: 0561-3895612
亳州市科技局: 0558-5606910
宿州市科技局: 0557-3060062
蚌埠市科技局: 0552-2046546
阜阳市科技局: 0558-2268029
淮南市科技局: 0554-6662424
滁州市科技局: 0550-3043133
六安市科技局: 0564-3379731
马鞍山市科技局:0555-2408522
芜湖市科技局: 0553-3831592
宣城市科技局: 0563-3020504
铜陵市科技局: 0562-2811777
池州市科技局: 0566-5229341
安庆市科技局: 0556-5545237
黄山市科技局: 0559-2357162
附件:1.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岗位需求表
2.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选认协议书
3.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承诺书
4.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工作规定(暂行)
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
2022年6月 日
附件2
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选认协议书
基本情况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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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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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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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(一寸蓝底) |
籍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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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/学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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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领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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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 及院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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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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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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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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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编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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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驻地点 |
X市X县X乡镇(X市X农业科技园区) |
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意见 |
同意赴xx单位开展科技服务。 签名: 年 月 日 |
高校就业管理部门 意见 |
同意XX作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,驻点XX 单位开展科技服务。 (公章) 年 月 日 |
驻点乡镇、科技园区意见 |
同意XX作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,驻点本单位开展科技服务。 (公章) 年 月 日 |
县(区)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|
同意XX作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,驻点XX 单位开展科技服务。 (公章) 年 月 日 |
市科技局意见 |
同意备案。 (公章) 年 月 日 |
附件3
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承诺书
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,无弄虚作假。在担任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期间,遵守各项有关规定,服务工作安排,展示科技特派员良好形象。
签 名:
日 期: 年 月 日
附件4
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工作规定(暂行)
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,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,依据《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<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(皖农工组〔2022〕2号)等文件,制定本工作规定。
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,按照一定程序从高等院校中选认的,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,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、科技服务,有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人员。
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工作性质为全日制,服务期一般为一年。每年每人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助,并缴纳社会保险、医疗保险,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和科技园区,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供食宿等工作保障。
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职责任务。
1.宣传科技政策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宣传党的“三农”和科技创新政策等。
2.挖掘科技需求。深入挖掘乡村、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企业等经济实体的科技需求,为开展科技服务提供基础信息。
3.参与项目实施。作为科研助手或项目组成员参与科技项目中试生产、试验示范等工作,并负责收集和梳理项目资料等。
4.开展联系服务。服务科技特派团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,行政村、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经济实体,开展技术培训指导,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,助力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增收。
5.促进创新创业。宣传推介科技创新成果,凝练乡村产业发展模式,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,并促进乡土科技人才创新创业。
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服从当地县级科技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和管理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七条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。
1.每周五前登录“安徽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”,填报本周服务开展情况。
2.根据属地科技特派团需求,做好包括科技特派员服务标杆点、示范点等在内的日常联系服务。同时,负责联系服务属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示范基地等。
3.每位大学生科技特派员,每周一般应走访行政村及企业各1个以上、种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等10户以上(每季度行政村应走访一遍),收集并通过“安徽省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”上传需求信息不少于3条,并做好需求及技术供给对接服务工作。
第八条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采取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的考核制度,考核履职情况、服务实效、满意度等。考核结果向教育部门报及高校通报。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按规定进行表彰。
第九条 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,视为基层工作经历,从报到上岗之日起算。服务期满,符合条件的相应直接认定为中初级职称。
第十条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违反本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的,将依据情形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所在高校以及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等。
第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一般不少于半年,因个人原因要求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的,应提前10天告知当地县级科技部门和乡镇政府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科技厅负责解释。市、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服务细则。